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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辦理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

南投縣政府辦理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
104年8月17日104年第2次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年11月2日府社工婦幼字第1040218023號函頒

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本縣性騷擾被害人之權利,協助減輕本縣性騷擾被害人面對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之心理壓力及法律問題,特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及南投縣推展性騷擾防治工作實施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本府,承辦單位為本府社會及勞動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 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事件發生時設籍本縣,且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及經性騷擾申訴確認或經訴訟判決有罪確定後之性騷擾被害人。
(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政府公告之一定金額。
四、 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經查核屬實者始予補助;已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相同性質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申請補助項目於補助條件喪失時,申請人應即通知本府停止補助;
本府職權調查知悉發現者,亦同。
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補助者,除停止補助繳回款項外,並依法
追究責任。
五、 本要點以被害人為補助對象,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六、 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
(一) 心理輔導或治療費用。
(二) 法律訴訟費。
七、 補助內容及標準:
(一) 心理輔導或治療費用:
1. 個別輔導或治療: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八百元整,每次以二小時為上限;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十五次。
2. 團體輔導或治療: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八百元整,每次以二小時為上限;每團每年最高補助十二次。
(二) 法律訴訟費用:
1. 律師委任費:每人同一案件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包含律師諮詢、出庭、閱卷、撰狀等)。
2. 律師諮詢費:每人同一案件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3. 律師撰狀費:每人同一案件最高補助刑事、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委任律師撰狀費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4. 裁定費及郵資:每人同一案件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八、 申請期限、方式及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 心理輔導或治療費用:得於事件發生一年內,接受心理輔導或治療,並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三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
1. 由本府轉介者,為維護及確保申請人之權益,得由醫療院所或社會福利機構提出,檢附以下資料:
(1)心理輔導或治療費用申請書。
(2)心理輔導或治療費用明細表、輔導或治療紀錄摘要表、領據
正本。
(3)其他:申請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未經本府轉介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或社會福利機構治療或輔導者,檢附資料如下:
(1)性騷擾調查成立公文或訴訟判決(裁定)書影本。
(2)心理輔導或治療費用申請書。
(3)心理輔導或治療費用明細表、輔導或治療紀錄摘要表。
(4)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治療或輔導機構收據正本、領據正本及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 法律訴訟費用:
1. 律師委任費、諮詢費及撰狀費:得於性騷擾申訴案件成立後,向本府提出申請,檢附資料如下:
(1)由申請人檢附性騷擾申訴成立公文或性騷擾訴訟判決(裁定)書影本。
(2)法律訴訟費用補助申請書。
(3)律師費收據正本、委任狀、訴狀或訴訟判決(裁定)書影本、
領據正本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2. 裁定費及郵資:本府評估申請人無力支付,應請申請人填妥法律訴訟費用補助申請書與領據正本,由本府協助至法院繳納裁判費及郵資,事後檢附繳費明細(收據)正本及購買郵票證明,連同申請人法律訴訟費用補助申請書、領據正本及社工(師)員個案訪視調查表,向本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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